(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这是基本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和指南请往下拉)
1、办理程序
(1)任何单位在申领许可证前,应履行环评手续,环评手续可能会有以下两种情况,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项目包括:
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需提交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即环评批复)。
②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辐射项目包括: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如医用CT装置、口腔 (牙科)X射线装置、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以及非医用的X射线衍射仪、
兽用X射线装置等,射线装置分类详见官网目录附件。
销售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
填报《登记表》的项目需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网上备案,并提交备案回执。
(2)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并选择提交到“地市级环保部门”。
(3)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申请表3份,与相同数量的附件材料(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4)申报材料经属地环保局初审后报成都市环保局审批。(区县环保局审核后需签署初审意见并给申报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2、非销售单位所需资料(使用单位)
【使用或销售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或销售IV,V类放射源、使用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
核技术利用单位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应当向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一式三份):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在国家平台上,填写信息后,打印下来即可。
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需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网上备案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备案回执。
三、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四、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满足该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1、销售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使用Ⅲ类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需要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提交相应学历证明)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需提交合格证复印件)。
3、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可登陆成都市环保局官网下载模板参考:模板点击左侧蓝色字)注意括号里面的要求,有些事项是对应单位才要求填写的。
(1)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综合性文件)。
(2)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3)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4)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
(6)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7)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8)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9)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0)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才需要准备,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可以不提供本条制度)。
五、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由区县环保局检查后开具,并记得要区县环保局给你们一份,如有整改内容,需整改完成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让区县环保局老师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整改落实情况)
六、区县生态环境局开具的初审意见表。(表格可从群共享文件夹中下载,由属地生态环境局审批并签署意见。)
3.销售单位(不含存储运输调试安装维修)申请
销售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一式3份):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需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
(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分责协议。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五)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网上备案并提交备案回执。
(六)拟销售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可登陆成都市环保局官网下载模板参考;
(七)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管理制度。
3、销售人员岗位职责。(同上)
4、销售人员培训制度。(同上)
5、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同上)
6、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由区县环保局检查后开具,并记得要区县环保局给你们一份,如有整改内容,需整改完成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让区县环保局老师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整改落实情况)
(八)区县生态环境局开具的初审意见表。(表格可从群共享文件夹中下载,由属地生态环境局审批并签署意见。)